干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感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交往方式,并且内容纷繁。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感想3篇,供大家参考。
干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感想篇1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交往方式,并且内容纷繁。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现如今随着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小到买卖、借用、赠与,大到、租赁、承揽、融资等方方面面,无不有合同的身影。学习合同法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更深的认识,给我感触比较深的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前我们总是认为劳动合同的签订无关紧要,尤其是当我们的条件十分不成熟的条件下,我们常常处于被动情况,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或者是其他的条件,我们总是理所当然地选择接受,可是却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侵犯。而现在我们懂得'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在用工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关重要,涉及劳动者的方方面面。
合同签订之后,并不是就成为了一纸空文,根据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根据合同的要求实现其义务。这就是所谓的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最关键的是要全面、适当,这是合同归于消灭的最理想方式。'全面“就是履行合同中所有应该履行的,'适当“也就是说按照合同中的要求去履行,并不是说只要做了就算是履行。比如,一建筑公司于学校之间签订合同,规定建筑公司要为学校粉刷教学楼墙壁和操场观众席成白色。也就是说建筑公司要粉刷教学楼和操场范围内的所有区域为白色,既不能只粉刷教学楼或者操场,也不能粉刷成除白色别的颜色。否则建筑公司都将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合同的履行是要以合同生效为前提的。如果有效,当然要正确适当的履行,否则就是违约。但是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因为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被欺诈或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签订了不平等合同,从而被认定无效,此时,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则双方都负有返还义务。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合同双方出于各自利益,相互串通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收入收归国库。
合同的签订其实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做出的超前的约定,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说,合同是为了节省成本,是为当事人作出的某种预见。所以要理解合同法就要理解合同法所要追求的是什么。我国的合同法强调的既要追求经济效率,又要追求社会正义。也就是既要有利于合同主体的发展,实现双方的利益,又要保证不同社会阶层,不同人群在作为合同主体时能够程度的实现公平。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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