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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和《全面依法治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考核评分操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202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一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上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备案审查工委与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协同配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扎实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项工作。
一、工作情况
(一)依法履职,规范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1.备案工作。一是上报备案方面。按市人大常委会规定,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全部及时上报备案。2022年,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7件,没有漏报、迟报的情况,没有被要求做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报送备案的文件全部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核,得到备案,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二是接收备案方面。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依法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按照法定时限、格式和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2022年,共收到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件;
县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目前尚未启动,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确定正式启动时间;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今年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委对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审,并全部予以登记备案。
2.审查工作。按照'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备案审查工委对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主动审查。对'一府一委两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委审查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分送至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律人才库成员实行三方同步审查;
对各乡镇人大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由备案审查工委单独审查,实现了报备文件审查全覆盖。经审查,未发现超越法定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未发现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情形;
未发现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此外,截止目前未收到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积极配合,落实上级人大工作要求
1.开展专项清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对我县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照清理任务和内容,备案审查工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所有决议、决定没有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2.开展调研研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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