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房地产开发申请报告,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开发申请报告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的购房户。XX年12月30日我们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入伙通知书》,要求业主带齐相关资料、证件及各项费用在这一时间段内按时前去办理收房手续。并声称如未在自XX年12月30日至XX年1月30日则视为已按《入伙通知书》确定的时间接受该房屋,该房屋的质量保证期及物业管理费用自出卖人交房之日起计算。我们在收房过程中发现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一、乱加房屋面积,不按公司的补充通知履行义务,未将超过149.31平方米多收的3.68平方米的钱退还我们。
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初在销售商品房时,约定房产面积f型的为139.62平方,g型的为136平方,宣传单上也是这样说明的,业主交了定金后,与开发商签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又把f型的房产面积变成了152.99平方,g型的变成了149平方,强制住户签订合同,当时考虑到反正要房产局最终核定具体面积的,就签订了。后由于购房户闹起来了,开发商与区卫生局团购办协商,又补发了一个《通知》,《通知》第6条约定:面积按4户大的最高不超过149.31平方米每户。我们是按152.99平方签订合同的,按照《通知》约定,开发商多收我们3.68平方的钱占用长达一年还未退给我们。
二、房屋交房时应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报告。根据建设部令 XX年第 88 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而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拒不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又不按《通知》第6条约定办理,办证费用和物业管理费均按152.99平方计算。经实测:凯旋城152.99平方那个户型,实测室内建筑面积只有113.07平方,余下的就是开发商所谓的公摊面积达39.92平方,如今要收房了,开发商也拿不出具体的公摊测绘数据,没有房产管理局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没有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且根据当初与开发商约定的团购合同上,注明了生活阳台是全封闭的,而现在所有的阳台都没有封闭,而测绘时却按全面积计算的,根据房地产管理规定:阳台没有封闭只能算半面积的。
三、房屋建筑质量没有合同约定的质量就交付给购房户
根据建设部令 XX年第 88 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但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均未向购房户提供。公司给住户安装的入户防盗门竟然是XX年严重不合格产品””浙江横店集团东阳康壮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壮防盗门。
四、以房产局、国土局等名义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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